别墅的发展前几?
这个发展,是跟土地政策挂钩的。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政策可以概括为“土地保有不变,增量集中供应”。也就是在原有土地上盖房子没有限制(当然不能滥建),新增建设用地(包括拆迁补偿)要集中供应,并且大幅提高地价,从而对房地产形成有效调控。
在这项政策之下,别墅这种占地多的建筑形式必然受到限制。因为如果允许随便建别墅,就会使得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大增,而现有的房地产建设又严重不足,从而导致供需矛盾更加激化。因此从政策上来讲,别墅是被抑制的对象。 但是人们又要改善居住条件,要住大房子,怎么办?只能拆旧房买新房,或者说拆旧的别墅区重新开发。在这种需求下,以前建的别墅虽然在政策上是合法的,但却因为不符合人们的消费习惯(谁也不想花大钱买小房子)而渐渐失去市场。于是人们转而新建普通商品住房。这样一来,虽然新批的土地是用于建高层普通住宅,但市场上供给的却是别墅,毕竟原来的老别墅区是没有拆光卖完这一说的。
所以从这个角度看,别墅的需求并没有减少,只不过由“暗”转到了“明”,也就是说它由原来的非主流变成了现在的主流。只是这样的转变需要有个过程,毕竟老百姓的思想的转变是需要时间的。 而对于那些已经拥有别墅的人来说,他们原有的别墅尽管政策上是合法的建筑,但在规划上却通常是落后于时代设计的。比如说位于市中心的别墅区,周围的交通是很拥堵的,周边的生活配套设施也会很落后。这些别墅区的改造是必然趋势,只不过现在尚未到改造之时罢了。
现阶段别墅仍然处于发展的艰难时期,受政策的约束较大;而普通商品住宅则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。两者的发展节奏是不一致的。这也决定了未来一个时期内两者在价格上的差距会继续拉大。
独门独户,前后错落
中国自古以来,人们就有“耕读传家”的理念。有恒产者有恒心,因此,中国家庭家产通常以房产为主,尤其是有园的独门独户的房产,更是中国人所祈望的。在古代,一般只有官宦贵族、巨富商贾之家才有这种条件和实力,他们或在城市,或在郊外,建筑有几进,甚至十几进,数十亩大的宅院。这些院落独门独户,前低后高,进深很大,房屋数量很多,并辅以大面积的花园,是当时中国最理想也最豪华的顶级私家府邸。近代以来,这种独门独户大宅院逐渐式微,人们一般只能拥有规模很小的平房,虽是四合院的形式,但已缺乏规模和气势,有的甚至只有一间、两间相连的房屋。
两座及两座以上的独立式住宅合建于同一基地内,中间以围墙相隔,且为同一使用者所拥有和使用的住宅。
别墅是专为权贵建造的花园中的住屋,故“别”有“另外”、“分开”、“特别”的含义,“墅”即指别墅带有花园。“别墅”一词在不同的历史阶段,其概念也有所不同。在罗马帝国时代,达官贵族们在首都罗马及附近拥有宅院,称为“住宅”(Domus),而在乡间、海滨、山区、湖畔所建的消闲用居所称为“别墅”(Villa);中世纪后期,在欧洲各国首都的城市附近,权贵们辟有专用于消遣游乐的住所,在法国称为“府邸”(Chateau)和“农庄”(Villa),在英国称为“乡间府邸”(Manor House)和“乡间住宅”(Country House),“别墅”一词的范畴扩大了;进入19世纪的初期以后,上流社会的成员们纷纷在都会近郊建设花园住宅,他们既可在城市工作和生活,又可在“半乡间”的住处避暑休闲,这类住宅仍被称为“别墅”。“别墅”一词传入中国是在19世纪中期,中国沿海各大城市及台湾、香港等地出现了外国租界,在租界内各国侨民建筑了独门独户的花园住宅,并在华人区及城乡结合部有零星分布。